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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納稅人5個常識
發布時間:2019-05-30 17:22:44    瀏覽:3837

1、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怎么認證?


自2019年3月1日起,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(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、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,下同)后,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、選擇用于申報抵扣、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。


自2017年7月1日起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,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,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,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。


2、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申報時,需要填寫哪些申報表?


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規定,自2019年5月1日起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申報時應填列: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》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一)》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二)》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三)》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四)》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》。


3、2019年一般納稅人還可以轉登記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嗎?


根據《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的規定,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(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)或者連續4個季度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)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,在2019年12月31日前,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。


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,按照《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(免)稅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)的相關規定執行。


4、一般納稅人購買不動產,該怎么抵扣?


根據《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的規定:自2019年4月1日起,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第一條第(四)項第1點、第二條第(一)項第1點停止執行,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。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,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


5、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,也免征增值稅嗎?


根據《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》的相關規定: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,下同)的,免征增值稅。所以月銷售額在10萬元及以下(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的免征增值稅,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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